

美東時間6月29日,最高法院就學生公平招生訴哈佛大學校長和院士一案作出裁決,經(jīng)歷9年拉鋸戰(zhàn)的“平權法案”終于落下帷幕。最終最高法院以6比2和6比3的兩個投票,判決哈佛和北卡招生違憲,不能以種族作為考量因素影響大學錄取,結束了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對大學招生錄取的影響。下面跟著Yumi老師一起啦詳細了解一下相關內(nèi)容吧。
美最高法院判決哈佛北卡招生違憲,種族因素不再計入大學錄取考量因素!盡管判決已出,但大眾對于該案的討論依舊沸沸揚揚,此結果是否能對亞裔學生群體帶來的實質性好處,暫時還是個未知數(shù)。
此次案件背景:
據(jù)CNN報道,平權法案的核心為: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起訴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使用了“非法的種族平衡政策”(unlawful racial balancing)。該政策使得非裔與西班牙裔學生受益,而傷害了亞裔申請者。
哈佛大學否認了這一說法,并表示招生時會根據(jù)每個申請者的情況進行評估,甚至在有些時候會把種族當做一個加分項,因為多元化的背景對學校實現(xiàn)教育目標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最高法院今天發(fā)布了一項重大裁決,稱平權行動和在公立/私立大學的大學招生中使用種族作為一個參考因素是違憲的。
這兩個案件以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為中心,由愛德華·布魯姆的保守派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錄取組織”提出。
支持平權行動的人在裁決前表示,減少或完全消除種族作為招生因素的裁決將在整個高等教育界引起連鎖反應。
6月29日,最高法院就學生公平招生訴哈佛大學校長和院士一案作出裁決。法院認為,哈佛大學的招生制度不符合《民權法》第六章所體現(xiàn)的平等保護條款的原則。法院還裁定,學院和大學可以在招生決定中考慮“申請人對種族如何影響他或她的生活的討論,無論是通過歧視、靈感還是其他方式?!?我們一定會遵守法院的判決。
不過,以哈佛為首的院校對于判決結果表示不服。
而這些大學以哈佛大學為首,今天也在推特上聯(lián)合發(fā)聲,表示了“自己不服”:
有學者預測,針對這些學院的裁決,將導致少數(shù)族裔學生的入學人數(shù)大幅下降,而大學們會要求招生團隊試驗「新的種族中立計劃」,以抵消這種影響。
雖然頂級大學們紛紛抱團發(fā)聲,但,數(shù)據(jù)是最好的回答。已經(jīng)禁止這種做法的九個州的例子證明,考慮種族問題并不重要。
注意:此次判決適用于2028年入學的學生!
以上就是哈佛北卡招生違憲的相關內(nèi)容,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關于美國留學申請方面的相關知識的,歡迎隨時聯(lián)系tops老師。托普仕留學專注美國前30高校申請,多年名校申請經(jīng)驗助力你的留學申請。